多家单位呼吁 在线旅游业应出台服务标准规范

发稿时间:2015-10-27 09:32:50        

   如今,在网上预订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潮流。但令人尴尬的是,互联网有时并没有给消费者以更好的旅游消费体验。针对在线旅游的投诉近年来呈现增多趋势,西安、北京、天津消协等31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在线旅游业应出台服务标准规范。

  据悉,在众多在线旅游网站服务质量投诉中,新型旅游产品引发的纠纷、涉及旅游合同的纠纷均呈上升趋势,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权事件频发,游客多反映预订酒店、团队行程及景区门票不能按约定兑现服务,相关提示不到位。而在旅行高峰期,对在线旅游网站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退款难或退款迟迟不到位的问题,在线旅游网站宣传中误导旅游消费者以及随意取消订单的现象也较普遍。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目前在线旅游业的规范管理缺乏制度保障。2013年公布的《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虽然遏制了旅游市场乱象,但在线旅游网站多为“平台”性质,《旅游法》重点解决的是团队游客的问题,对在线旅游平台如何监管、散客权益如何保障方面尚未明确,存在空白。《旅游法》中没有针对在线旅游的专门规定,更没有涉及在线旅游平台的细则条款,使得监管难上加难。
  为此,西安消协等31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在《旅游法》《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针对在线旅游业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规范,对在线旅游业加强监管;要加快制定在线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便于有关部门具体监管,也便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在服务过程中进行自我参照。
  另外,在线旅游公司应加强自律,明示各项收费理由和收费标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建议消费者养成在出行前签订旅游合同的习惯,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拒绝接受霸王条款,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退还条件等,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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