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保障是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发稿时间:2015-07-10 09:57:10云南省积极探索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不久前推出的改革方案引起业内的极大关注,有舆论称云南导游迎来薪酬时代。这次改革措施的亮点是:一些旅行社明确将与所属的200多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购买“五险一金”,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并给带团导游每天发放带团补贴。方案还要求,导游要么与旅行社签合同,要么与导游公司签合同。笔者认为,云南以法律合同来强化导游薪酬保障,这对当地导游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同时,在此次云南导游管理改革中,值得关注的还有云南将要求现有的导游公司转型,组建劳动派遣型导游公司,这其实是导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工资保障的关键一环,也是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在导游公司(中心)注册、专职从事带团工作的社会导游员,因无劳动合同、无底薪、无社保医保而被人们称为“三无导游”。“三无导游”的出现有较深的行业背景,由于旅游有淡旺季之分,旅行社无法按旺季的导游需求量来签订合同、招聘专职导游,因此旅行社长期以来向导游公司(中心)借用导游以应对旺季紧缺状况,导游公司(中心)因不具备导游派遣、派团等质资,在发挥“蓄水池”作用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基本是无偿为旅行社提供导游。因此,在现有机制下,多数导游公司(中心)不存在导游用工行为,同时,收入单一且有限,无能力与所属社会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注册管理协议书。所以,当在导游公司(中心)注册的导游如果在旅行社一心一意从事带团工作反而没有劳动合同保障,如果这些导游的户口又不在本地,那么在本地缴交社保医保的资格都没有,也就无法享受市民待遇,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一现象在一些旅游热点城市特别严重。
针对旧有机制,此次云南探索导游管理改革释放了两大信号:一是必须停止“免费的午餐”。旅行社应积极主动消化“三无导游”,合理承担导游管理和服务成本。当下,旅行社应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尽最大努力确保导游劳动合同签订率最大化,培养专职导游队伍,通俗地说,“要让马儿跑,还得要喂马儿草”,这符合旅游法立法精神,必须有导游员是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设立旅行社提出的条件之一。当然,促使旅行社建设专职导游员队伍更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让旅行社有偿使用在导游公司(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这就涉及导游公司(中心)运营体制的改革。二是导服公司(中心)变派遣公司。导游公司(中心)的运营体制必须要有突破,要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加快导游公司(中心)改革步伐,向导游派遣公司转型、扫清法律障碍、完善自身建设、拓宽市场业务,届时将所属导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给旅行社,秉承谁用工谁付费的原则,这才有可能实现与导游签订合同。
根据国家人劳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导游公司(中心)向导游派遣公司转型的具体操作中面临着相关政策束缚,这就要求从国家到各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作为,善于作为,给导游公司(中心)转型以实质指导和帮助。否则,在导游公司(中心)旧有运营模式下,要求其与所属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既不可行也不现实,即便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也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警惕并防范在导游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即“羊毛出在羊身上”,基本工资、医社保等费用实际上最终全由导游承担,企业反而捞了个好名声。这样的劳动合同不仅是对导游的二次伤害,更是对行业的二次污染。
当然,导游派遣公司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运营管理还需一个磨合、探索、成长期,业界期待导游派遣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在提升导游保障方面其实还可开展很多工作。
近些年,为了弥补导游劳动合同、医保、社保不到位的情况,一些省市已推行导游员综合统保项目,该统保项目是为导游量身定制,针对疾病医疗、重疾、生育、意外等进行保障,从反馈来看,确实能为导游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对该统保项目加大推广力度,各省市需争取专项资金,为导游员购买综合统保提供补贴。此外,针对目前散客化趋势,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搭建导游预订平台,盘活导游资源,增加导游实际收入,这也需要智慧应对。
导游管理机制正在积极探索中,为强化导游保障,提升导游工作自信心、自豪感,业界的勇气可再大一些,谋略可再深一些,改革可再准一些,争取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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