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了 游客的文明行为呢?

发稿时间:2015-04-11 09:45:27        

背景:
    2015年4约6日,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游客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获得广泛称誉。笔者先在此用力点个赞!顺便提出一个问题: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了,那游客的文明行为呢?

 
   游客的文明行为也应该记录。

 
   一、记录游客文明行为关系到文明旅游工作的政府导向

 
   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手段之一。倡导文明旅游,才是努力的方向。

 
   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行为记录。这两手又分别有两个方面,宣传教育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行为记录有“黑名单”,也应该有“红名单”。

 
   游客从政府得到的信号应该是:政府倡导文明旅游,对文明旅游者给予方便和激励,对不文明旅游者给予限制和惩戒。

 
   手段与目标要相互对应,权利和义务理应统一,在文明旅游这件事情上也一样,两者不可偏废。

 
   二、记录游客文明行为有利于调动游客参与文明旅游工作的积极性

 
   游客的支持和参与对文明旅游工作至关重要。游客的行为是被记录的对象,游客对自己行为被记录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游客参与的积极性,以及这些信息的采集难度和准确度。

 
    如果只惩戒、不激励,可能让游客留下一个印象:政府这也规范、那也规范,这也不准、那也不准,只给大棒不给萝卜是不公平的。好不容易旅个游,还增加不多不少的一点心理记挂,这样的话反而不利于大家共同推动文明旅游。

 
    应该是我做好了,我文明了,你就激励我,可以走绿色通道,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同时不文明旅游者也受到惩戒,这样才能经过若干年以后,大家自然形成文明旅游的自觉。

 
    三、游客文明行为的记录可以成为惩戒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参考标准

 
   《办法》第八条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这说明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惩戒也是分层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来处理。

 
    判断何种程度到了“必要时”,就要区分:初犯和惯犯;无心之失和有意为之;多次犯错多次改正,与一次犯错坚决不改(好比有人十次交通违章,十次都及时交罚款,有人一次交通违章,一直都不交罚款)。

 
    同样道理,出游100次有1次不文明行为,与出游10次有1次不文明行为,也要区别对待。

 
    旅游主管部门对一名游客的自由行次数或许比较难掌握,但对其跟团游次数应该是可以统计出来的。每一次跟团旅游,没有发生不文明行为即记录为1次文明旅游经历,像攒积分一样记录起来。

 
    不文明行为记录次数除以文明行为记录次数得出的数值,即可成为惩戒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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