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扬言炸飞机"领队被罚扣证1年 业内喊冤

发稿时间:2014-12-16 22:01:22        

“亚航航班乘客用热水泼空姐并扬言炸飞机”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国家旅游局就此事件责成江苏省旅游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12月13日,南京市旅游委做出处理意见,其中一条“对组团社领队熊某某给予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尤其是旅行社从业人士纷纷表示不满。
  
  南京市旅游委的处理意见一经公布便引发了众多旅游业内人士在各种社交平台集体“喊冤”,不满处理意见者的观点主要集中为,领队的职责仅是提供旅游服务,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只能提醒、规劝,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此事件主要责任人在于游客,领队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
  
  南京市旅游委表示,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依据是国家旅游局2002年第18号令《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搜狐旅游查阅后发现,该《办法》对领队职责的约束多用“协同”、“自觉维护”等非强制性字眼,因此业内人士普通对南京市旅游委做出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服”。
  
  
  国家旅游局早在2012年就专门印发文件,制定了加强旅游秩序监管的“黑名单”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主要的监管对象是旅行社、饭店、旅游集团等企业,几乎没有直接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责罚。可实际上,在旅游尤其出境旅游中,游客行为是影响国家形象的重要因子。
  按照《旅游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游客有文明旅游的义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义务。游客文明旅游的义务,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大程度上必须靠游客自觉履行,如果游客不愿意文明旅游,对游客的约束往往停留在概念上,因为缺乏强制执行的部门和依据,旅行社作为企业更是无可奈何。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认为,关于旅游企业,旅游法设置的条款很多、很具体,但对如何约束旅游者的行为,缺少可执行的条款,需要尽快制定旅游法条例。例如,旅游局如何得到法律授权直接处罚违法的游客?去年九寨沟游客不听劝阻致大面积滞留景区;此次游客飞机上违法、危险行为,旅游局如何对其实施处罚,法无明文,政府不可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旅行社要注重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文明旅游的告知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为好,将文明旅游告知纳入书面旅游合同中,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解释,由游客签字确认为好,对于旅行社权益的保护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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