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景点开设免费日 县级可探索学生春秋假
发稿时间:2013-12-12 09:41:58 来源:www.029558.com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12月11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88号,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有多条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民众出游的条款。
落实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 鼓励景区设立公众免费日
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向公众开放部分休闲场所和设施,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国民旅游休闲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围,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要免费开放
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原则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实行价格优惠,或设立免费开放日,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逐步实行低票价
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逐步实行低票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
科学合理安排学校的假期时段,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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