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发稿时间:2013-08-20 17:17:28    来源:www.029558.com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经审批,并缴纳绿地占用费;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即日起至8月31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卫生医疗场所绿地率为25%

  《草案》指出,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及其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绿地控制指标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草案》明确了新建项目的绿地控制指标。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

  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草案》指出,以上建设项目属于改造或明城墙内的新建项目的,其绿地率指标可以降低,但降幅不得超过5%;属于明城墙内的改造项目还可以再降低,但降幅不得超过3%。

  新规划建设的地面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此外,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草案》指出,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鼓励新建商住楼创造条件实施屋顶绿化。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立交桥、高架桥柱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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