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内无候车室不得收取站务费
发稿时间:2013-05-10 10:40:23 来源:www.029558.com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近日,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客运站场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以下站4%。
旅客站务费按物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严格执行。旅客在客运站内上车购票或站内购票站外上车、客运站内无旅客候车室、无站内停车场、无休息坐席、无微机售票等设施的一律不得收取站务费。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要将站务费与客票价格一票分项单列。另外,对未列入汽车客运站收费范围的旅客厕所等服务设施一律不得收费;我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客运燃油附加费不得加收客运代理费。
省运管局要求,各客运站售票窗口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保险原则,不得强行搭售。各客运站售票窗口应有旅客自愿购买保险的醒目提示,由旅客自行选择。全省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相关收费规定时,要做到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近期,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辖区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将坚决取缔,并将检查结果与行政许可、质量信誉考核、站级评定、星级站评比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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