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游客因旅行社疏漏入境俄罗斯受阻 两家旅行社互告

发稿时间:2017-12-27 09:24:08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5年7月,29名游客因旅行社的工作疏漏而无法入境俄罗斯,为安抚游客,旅行社作出退款、赔付等处理。嗣后,两家旅行社间就该起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引发纠纷。近期,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地接社应就给组团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入境受阻,组团社先赔付
  2015年7月,29名游客先后通过国内一家旅行网站(以下简称组团社)订购了俄罗斯北欧双峡湾15日团队游项目。7月16日,游客从上海出发,经由北京飞往莫斯科。然而就在抵达莫斯科机场,即将开启长达半个月的异域之旅时,行程却遭遇意外。由于入境手续不全,游客被告知无法进入俄罗斯国境。
  滞留事件发生后,组团社立即与游客协商善后事宜。经协商,部分游客选择临时组团,继续北欧行程,部分游客则在确定赔偿方案后选择搭机返回上海。而全部29名游客均全额获得退款,并得到包括现金及赠送行程等在内的赔偿。
  虽然经历了短暂的不快,但组团社积极诚恳的协商态度还是得到游客的认可,部分游客还向组团社寄送感谢信。
  责任谁担,两旅行社互告
  事态平息后,组团社认为此次事件的责任并不在己,是因承接北欧境内旅游接待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地接社)未制作俄罗斯入境免签名单及申报而导致。组团社认为在其与地接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同行供应商合作合同》 中约定,旅游者在进入旅游目的地或目的地国境被阻拦时,如属于地接社原因,地接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索赔包括和解赔偿损失及商誉损失等在内的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诉讼中地接社指出,涉案旅行团有俄罗斯和北欧两段行程,分别由两家旅行社负责当地接待。地接社所承接的仅是北欧境内的旅游接待任务,游客入境俄罗斯受阻是由于组团社委托的俄罗斯段承接旅行社未能办理接待确认函并指派人员到场所致,责任在组团社自身。由于俄罗斯段未能入境,导致地接社产生酒店、车辆预定及景点门票等损失; 游客入境受阻后,地接社接待了17名游客临时另行组团到德国、北欧的行程,亦产生相应费用。故地接社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组团社支付包括上述两项费用及此前拖欠的其他团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40余万元。
  厘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游客入境受阻事件发生的原因应归于何方?首先,组团社已向中方相关部门提交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并且涉案团队已经顺利出境,根据中国与俄罗斯的双边协定,法院确认俄罗斯入境受阻事件产生的原因为缺少俄罗斯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接待确认函。
  其次,双方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组团社多次提到俄罗斯签证是否由地接社负责,地接社予以确认; 组团社也提出出境名单是否由地接社负责,地接社也予以确认; 组团社进一步提出:“一个是中国出境的单子,一个是俄罗斯入境的单子”,地接社也没有明确表示其仅制作中国出境的名单表,由此可以认定组团社已经将俄罗斯团队旅游免签事宜委托给地接社负责。
  在组团社已将包括制作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及俄罗斯地接旅行社接待确认函在内的免签事宜委托地接社办理的情况下,地接社未与俄罗斯当地旅行社接洽落实接待确认函制作事宜,导致游客入境俄罗斯受阻,责任应由地接社承担。根据两家旅行社间签订的《出境旅游同行供应商合作合同》,地接社应就由此给组团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地接社应支付组团社赔偿款188万余元; 组团社应支付地接社团费9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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