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原IC卡导游证10月31日起停止使用

发稿时间:2017-10-24 10:02:09    来源:国家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市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粤旅管〔2017〕124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强调如下工作:
  加快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进度
  根据通知精神,2017年10月31日,原IC卡导游证停止使用。请市旅游协会、各旅行社积极动员本单位导游资格证持证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换发电子导游证,以免因IC卡导游证停用而影响正常执业。
  特别强调: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年审(刷卡)问题不影响其有效性;“平台”换发电子导游证功能永续开放,导游资格证持证人可随时申请;导服公司应通知在本公司注册的导游尽快迁出关系,以免影响下来的导游身份标识打印工作;我局将统一打印制作导游身份标识,具体请另待通知。
  积极推进电子导游证的使用
  换证过渡期内(即2O17年10月31日前),IC卡导游证与电子导游证仍并行使用。请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等有关单位悉知,并就电子导游证的使用做好对有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导游有序执业。电子导游证操作说明等有关文字、图片、视频培训资料可在“平台”的“系统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栏目下载使用(网址:http://help.12301.cn/)。
  请各旅行社加强导游培训,确保会用用好电子导游证。导游取得电子导游证后,要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存储、展示电子导游证,并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执业。在执业时还可使用“全国导游之家”APP中行程管理、群发信息、带团助理等功能开展导游服务。
  请旅游景区、旅游住宿等旅游企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确保不影响电子导游证的使用。查验导游身份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输入导游证号查验。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的“我要查验投诉举报”入口,输入电子导游证号查验。
  三是数据对接查验。如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需提前获取团队信息,安排旅游团队快速过闸机、入住等,可通过邮件反馈(jingqu@12301.cn)、拨打“12301”热线(12301-1-3)的方式提交技术对接需求,由“平台”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持。
  自觉接受广大游客对导游的社会监督。请各区县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积极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游客对电子导游证的认知,引导游客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的“我要查验投诉举报”入口,输入电子导游证号或关注“全国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导游证或导游身份标识上的二维码等方式,对导游身份进行查验,并对导游服务进行评价。各旅行社要强化对导游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游客监督。
  通过平台强化对导游的监督检查
  下来,我局将加强对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质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开通所有执法人员在“全国旅游监管”执法APP中的操作账号,通过APP扫描电子导游证二维码,查验导游身份、核查旅游团行程,并进行相关执法操作。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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