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旅游者如属于60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加人或监护人陪同前往,如家人或监护人未能陪同前往,旅游过程中如出现非出境社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如迟到30分钟以上、擅自离团等),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关责任,70岁以上老人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健康证明或免责书。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隐瞒,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2. 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客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因素。甲方客人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甲方客人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怀孕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 建议甲方客人出游前买意外保险。

4.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客人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客人。

5. 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客人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甲方客人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6. 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