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亲爱的贵宾,近期很多贵宾抵达巴厘岛时候,利用之前在网络上搜索到的所谓当地代理参加自费活动,对于此种行为我们善意的提醒您务必注意安全,同时我们也不提倡您这么做, 但如果贵宾坚持要自行联络所谓的代理的自费活动我们的导游也不会干涉或打扰到您。但是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若自行前往请务必落实预定的一切项目是否是正规营业,是否有购买保险,是否在出现紧急情况能给予全力协助,若回国后还有连带问题是否可以连带解决,请务必落实,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危险!如若客人一定要自行安排自费活动,出现的一切危险和麻烦,客人均需自行承担后果。
我们建议大家参加我们导游推荐的正规的自费活动,因为一当有需要协助的,地接社组团社导游领队会全部给予您全力的协助,并且我们所推荐的自费活动全部为正规的营业单位,有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贵宾,更加可以使用国内的保险公司来给予协助或者补偿。
一次美好的旅程,首先是建立在安全安心的基础上,旅行是放松,绝对不是冒险!
补充协议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可以在团队出发前签署,也可以在旅行途中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应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应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者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领队作为甲方授权的合法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