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第一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 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字日期:
【特别约定】:
1、房费包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则安排入住三人间或加床或当地现补房差,如最后一日自由活动,游客需在中午12:00前退房,如有延迟,费用由客人自理。行程所列酒店如因节假日房间爆满等特殊原因无法安排,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行程为准。
2、因各地客人抵达时间不同,客人在集合前会有短暂停留时间,如散拼拼团人数少于3人,个别地方将乘的士游览。旅游旺季、学生返校等铁路高峰期,如有限售按出票实际票面结算。火车卧铺不予保证铺位,以票面铺位为主。
3、我社根据航空公司的机票及铁路部门火车票的出票时间调整行程及港口,但不影响原标准及游览景点。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 并且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确认行程为准。客人对航班及出入港口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并将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我社视游客已清楚旅行社以上安排,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或缩短游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无法使用的正餐,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
5、儿童身高为1.4以下,老人60岁以上,持特殊证件若景区可以使用则所含门票按旅行社底价签字现退。由于各景区门票优惠各不相同,客人出游时向导游出示长者、学生或教师等,享受的景区门票优惠当地由导游人员退还客人。报名时已在我社享受长者、学生或教师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后,进入当地景区时需要出示身份证、老人证、学生证或教师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否则景区将向游客补收门票差价。
6、旅游者参加打猎、滑水、滑雪、骑马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离团: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均作自动弃权,已发生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