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产品参团须知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一).接送说明
1. 接送用车根据人数安排车型,提供一人一正座。
2. 请旅游者保持手机开机并注意短信、接听。地窝堡机场下机后会有接站工作人员联系,有可能等候,机场出站口仅提供车辆临时停
靠,不能长时间停车,所以工作人员会带领游客步行至集合点上车;旅行者在酒店房卡压金请于前台自付自退;
3. 接机当日无行程安排,不包含用餐和导游服务。接送车队未提供拿房、办理登机/取票手续等额外服务。
4. 请旅游者保留好《温馨服务卡》,上面有机场接送车队负责人联系电话、我社24小时服务电话,在任何情况均可拔打电话,会有
专业的客服人员为游客解决相关问题。
5. 旅行社工作人员会于21点前电话通知明天的集合时间(晚班机有可能延后通知)。
(二).行程中的用餐安排
景区一般地处偏远,餐标相对大城市较差,藏区海拔较高,米饭有夹生现象,酒店晚餐团队桌餐以蔬菜为主,不习惯者请提前自备佐食,因整体餐费不以个人用餐与否减少,自愿放弃用餐无费用可退,敬请谅解。
(三).行程中的酒店安排
行程中所列酒店均属行业内评定标准,非国家旅游局授牌。
遇特殊原因(如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我公司会依当时情况调整行程中标明的备选酒店,但不会安排行程中未涉及到的酒店,也不会影响游客的行程安排。
游客要求提供加床或三人间时,行程中所涉及的酒店,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三人间(部分酒店无三人间)以酒店提供为准,费用同正常床位。不提供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
新疆延线条件相对较差,酒店服务人员少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因特殊气候酒店易潮湿,电力供应无法24小时开启(主要是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根据天气和使用人数决定水温(可能水温不够)。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非我社人为可控,酒店设施服务为酒店配套项目,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敬请谅解。
(四).行程特别说明
1. 旅行过程中须经过的景区、延途加水、卫生间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均非属于旅行社安排的单独购物环节,请旅游者自行甄别选择。
2. 旅游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私人小摊,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
3. 旅游者已知晓参观地内包含购物环境。由于旅游者自行造成的停留活动时间延长不计算在内。如有购买行为,请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我社不承担任何附带赔偿责任。
4. 游客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向旅行社提出要求,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5. 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
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五).关于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1. 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如因航班延误或天气原因,造成旅游者无法按期抵达新疆,由于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
旅游者自行承担;当天取消用房、第二天行程,房费/车费不退不抵扣,如需继续安排行程,则需要另补额外产生的车费/房费,按具体的产生费用收取。
2. 因不可抗力(天气、塌方、路堵等原因),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 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
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4. 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2周岁或年满70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六).关于产品售后服务
1. 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在行程当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拔打《温馨服务卡》上24小时服务电话,以便我们能及时协助解决。
2. 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馈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不符的,投诉不再受理。
为了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如因旅游者旅游过程中造成的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盗走按照投保条款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归保险公司。旅行社仅协助客人处理,但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垫付义务。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3. 请您仔细阅读行程及游客须知,如有异议,请在签订本次行程计划合约前提出,协议一旦签订,旅行社即按行程内容安排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