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购物自费说明: ①本产品购物店为0个(行程内博物馆或者展览馆内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店(如丝绸博物馆、珍珠博物馆) ②自费游览活动:全程0自费 1、出团前一天,全陪导游会电话通知出团的集合时间与地点,请保持手机畅通; 2、请您在出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小孩需带户口本),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和随身贵重物品; 3、旅游旺季期间为了提前订好火车票,游客的火车票未必是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因非实名制被铁路部门拒绝乘车而造成的损失,由我社承担;如游客因非实名制而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行程的正常游览,恕我社概不负责。 4、行程中所有赠送项目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参观游览,一律不退; 5、旅游旺季期间不确保火车票面实名制、车次以及铺位好坏,但可正常进站上车,确保有铺; 6、行程内的用餐与景点门票都已提前预订好,如有特殊情况不随团安排,请提前一天告知导游,否则不能及时取消 7、游客在游览过程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地接社有责任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也可选择协商解决。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8、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游客如对房,餐,车,导,游,购等安排有异议以就地解决为原则;投诉则以游客在当地所签订的意见反馈表(据实签署,查证不实一律无效)和相关凭证(以在当地签字单)为依据,并会参考其他同车游客,以百分之80满意度为标准,不再接受任何无理由蛮横投诉! 9、团款说明:《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导游支付全额带团所需旅游综费,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其他费用;请游客在出发前付清全款,我社不受理任何未付清团款游客的任何要求和投诉,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或组团社未在确认件约定的时间内将尾款汇给地接社而造成导游因团款不足不能继续服务,所有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地接社有权直接向游客收取已产生的费用和连带损失或拒绝接待,其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10、健康说明: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11、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12、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温馨提示: 1、外出旅游不如在家方便,饮食习惯也有所不同,请大家外出相互照顾,相互团结; 2、外出旅游,代表陕西人形象和素质,请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3、团队旅游,要有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旅游途中不要私自活动,避免掉队,耽误团队时间。 4、旅途中有任何建议及意见请第一时间向领队或导游反映,以便更合理的安排和解决。 5、客人如有身体原因需要特殊照顾安排的,请提前提出,以便我社更好的为您服务。 6、报名交费后取消的,我社只退还未产生的费用(团队机票一经出票不签、不转、不退票)。 8、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的游览顺序,但不会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 9、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延误或滞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 10、儿童报价适用于2-12周岁以下小童,报价只含当地旅游车位、半餐(如行程中的交通含飞机,则加含单程机票),报价不含床位、门票、火车铺位,产生其他费用则自理; 11、两周岁以下儿童可免地接费用(如行程中的交通含飞机,则需收取婴儿机票),超过两周岁的小童均需占一旅游车位正座,即按小童价收费;小童收费标准不需参照身高,如超高,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