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1、持有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请提前告知导游,在景区出示相关证件后如享受免票政策进入的,我社可按照行程中所含景点与旅行社协议折扣价将门票费用退还给客人,费用由导游现退给客人; 2、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本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绕路、堵车等因素)对景点安排的顺序做出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3、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接团以后)自愿放弃游览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如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在未与旅行社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视客人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费用均无法退还,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个人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娱乐活动、用餐时的酒水、旅途中生病就医、住宿时大床房、三人间、单人间、房差等。 4、老年人报名参团,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游览,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 5、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6、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得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 7、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8、关于购物店、自费项目等说明: 一、除了合同行程中安排的购物点,旅游者在行程以外的自行购物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形,与我社无关,我社不予提供任何行为;如有旅游者向导游咨询如何购买土特产、纪念品等情况,导游只是提供个人帮助行为。在自由活动期间,如有游客提出增加景点游览的情况,需全车人同意并签署《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或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进行旅游行程的前提下,导游义务协助旅游者购买行程之外的景点门票,进而产生的车费、导游服务费,旅游者与导游、旅行社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如果未通过旅行社签订《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仅属于导游和旅游者私下个人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我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与导游协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部分景区设立的缆车、游船、电瓶车、索道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且并非景区游览必须项目,景点内相关购物以及景区内设立的“园中园”、娱乐、烧香、拍照等并不在景区首道门票费用包含内容之内的,且旅游行程安排内容中未提及的、未包含的所有二次消费,均属于旅游者的个人行为,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或者参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概不负责。 三、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并非通过旅行社、导游推荐进行的购物、参观景点,产生的费用与我社无关,进而产生的纠纷、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对接待有不满或有投诉意向请第一时间向导游或公司提出,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意见单中没有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请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