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此款内容均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甲方代表与合同变更的说明:
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
健康说明:
游客在充分了解江南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华东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A.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都健康状况确认书》。
B.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C.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安全防范:
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未成年人保护:
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意见反馈: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无法受理
1.因贵社原因,委托我社接待行程内容与游客手持行程内容不一致,导致投诉,责任由贵社承担;地接社以游客在华东自行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衡量游客参与该团旅游满意度的主要依据,请尊敬的各位游客认真填写。
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旅行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华东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如在行程中对旅行社有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旅游目的地当地用(固定电话)拨打质量监督电话13913837173,有争议尽量在当地解决,如旅行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的争议,可在当地备案;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2.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