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1、温馨提示:套票内门票 由客人自身原因或者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去的费用不退
2、参团时发生单房差的客人,我社又不能拼房的,请按规定补足单房差;
3、12岁以内儿童报价只含正餐半餐费(不含早餐)、车位费,不含门票、不占床位,如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4、组团社、客人需提供参团客人准确无误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不得过期,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人及组团社自行承担
5、费用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酒店押金、单间差或加床费、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交通延误、取消、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费选择项目、以及旅游费用合同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6、景区内的纪念品属景区管辖,请保留货品的购物发票,如有退换,请与景区联系。
7、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8、如旅行社要临时取消行程,必须要在出发前7日通知客人!
9、如遇地震、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10、当日景点游览顺序在不影响游程的情况下,我社可调整游览顺序。但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的,双方协商作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双方按相关法规协商解决。
11、投诉以旅游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如对我社接待质量不满意的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联系,方便我社协助处理。
12、行程中所有餐若不用,则不予退费。
13、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勿报名: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