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1、 行程说明:
(1) 本社有权根据景点关门时间或当地交通状况调整行程游览先后顺序;
(2) 行程中所列航班时间均为出发地和抵达地的当地时间。日本同北京时间时差为一小时,日本上午九点,则北京为上午八点。
2、 酒店标准:
(1) 日本的酒店大堂和房间面积相比国内酒店较小,双人间一般20--25平米;
(2) 日本的酒店单人间一般为一张单人床,单房差是指用一个单人间产生的差价而非双间单人利用的差价;
(3) 依照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我社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
3、 退费说明:
1)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4、保险说明:
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
2)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50万或70万的大额保险 。
5、补费说明:
1)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2)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6、其他说明:
1)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特别说明
1.最终行程以出发前为准,我社保留因航班、签证、汇率及前往国当时情况调整行程安排的权利,以及因日元汇率变化和国家燃油税上调而调整价格之权利。
2.系列观光团团费为套餐包价,如客人自愿放弃行程任何内容,费用不退。赠送项目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费用不退。
3.用餐时间若遇飞机上,以机餐为准,我社将不再另行安排。
4.夫妻、同行亲属等不能绝对保证住同一房间, (原则上优先考虑)。若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作加床处理。若客人要求住单间,追加人民币 500 //天。
5.一切要遵守领队和导游的时间安排,听清集合时间和地点,先听介绍后拍照,在公众场所不要大声喧哗。当地用车要求在晚 8 点交回汽车公司。超时需付费而且司机有权拒绝服务。
6.日本的酒店房间里电视有些台会有收费节目,如果自己看了,请主动付费,冰箱里的饮料如果不喝请不要动,因为有些冰箱是感应的,拿出饮料就会自动计费。
7. 在日本大部分商店只可使用日元现金,只有免税商店及个别商场可以使用有银联标志的 VISA 卡。因此,出发前需兑换一些日元现金。
8.收资料同时收取每人 2000 元定金,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出行时定金不退。
9.若遇拒签而不能出行者收取 1000 元。其他已交费用退还。
10.根据客人提供送签资料实力,我社有权收取每位客人 810 万元不等的归国保证金(归国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 回国离境时,请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 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并请将护照交于领队以便日本领馆对其护照进行相应销签工作!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一、甲方是多人的,应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二、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因素。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三、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份,乙方承担该旅游意外险的购买费用。在甲方出险并需要乙方垫付费用时,甲方应和乙方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请求权转移书。
五、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旅游行程不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游览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购物场所及自费游览项目:
   购物场所                     停留时间
【综合电器店】                  60分钟
【御宝】皇家珠宝展示厅          60 分钟
【综合免税店】                  60 分钟
七、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八、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 、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