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1、因旺季来临,行程中往返车次仅供参考,我社保留因政府临时征用等客观原因,变更往返车次的权利;因暑期间往返车票极为紧张,且实行实名制,我公司只保证每成人往返火车硬卧票,但不承诺铺位,望游客见谅并做好思想准备!行程中所列列车时刻仅供参考,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或火车站自身原因引起的火车具体抵离时刻变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将按具体情况变更行程安排的权利。发票后,请妥善保管好往返车票。
另:返程时请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如游客未按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导游将在征求其它游客同意后赶赴火车站,因此所导致的游客误车等一系列情况,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2、我公司将按行程中所列各地酒店标准执行,因旅游地各种原因,我公司保留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调整各地具体酒店住宿的权利。
3、我公司将按行程中所列各地用餐标准执行,行程中所列各地用餐地点仅供参考,我公司根据实际行程变动,保留同等标准下调整各地用餐地点的权利。具体各地餐厅名称和各项购物店在出行前无法告知,请见谅!
4、行程中所列黑体划线景点皆含首道门票,对持有“军官证、军残证、寿星证、老年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的游客如景区有优惠政策,按景区与旅行社的协议价退其费用,如协议价低于持证所退费用,则不退任何费用。行程中赠送景点,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客人自身原因自愿放弃造成赠送景点无法游览的,门票费用不退还。
5、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时间旅行社无法控制,有时会拿不到理想的铺位、座位和时间,这是客观条件所限,请游客予以理解。
6、因通湖草原为赠送景点,团队要求在中午14:00前必需进入该景区,如因火车晚点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时进入该景区,我社概不负责。
7、行程结束后,地接导游会提供游客意见评价表,此表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将作为组团社考核地接社质量的依据,请各位游客(游客代表)仔细阅读,客观填写,并对自己(及代表同行人员)的意见负责。我社会根据游客所填的意见单做为收款凭证,请组团社提前与游客沟通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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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由甲方(游客)提出,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甲方(旅游者)在知晓《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的情况下,委托旅行社在本次旅游行程中安排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项目、停留时间如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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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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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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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枸杞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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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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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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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程绝不强迫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外,无其他购物店。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店,非商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协助退换;甲方自行前往本补充协议的约定的购物商店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的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旅行社协助安排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请游客理性消费。
四、 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的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
五、 旅游者在旅行社协助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旅行社,旅行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六、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就上述自愿购物的内容、特色,自愿增加的自费项目对我进行了全面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购物,乙方无强迫。并提示我理性消费和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我自身原因取消或因乙方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甲方予以理解。我同意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游客): 乙方(组团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宁夏虽然不是高原,但和东中部相比,地势仍然很高,初到宁夏可能会有头晕、心跳快、气短、气喘等反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哮喘病的游客切记将相关的药品带齐;不堪旅途劳苦和汽车颠簸的游客,更是连晕车药、感冒药等都要带齐。
2. 宁夏连接大漠地区,气候比较干燥,游客可能会出现鼻腔干痛、口焦舌燥、皮肤干裂等症状,要注意多喝水,多吃水分含量高的蔬菜水果等。过度的干燥则需要使用油质滴鼻药水或者药膏、上清丸、桔梗丸、凡士林或者润肤膏等进行保养、治疗;宁夏地区民用饮用水大多为地下水,水质硬度较高,如果到宁夏,开始可能会胃肠、皮肤不适应,因此,胃肠抵抗力较弱、过敏性体质的人应携带理气、抗过敏药物备用。
3. 宁夏沙漠的风速可达六级,在沙漠行走须备防风眼镜;很多游客会在阿拉善左旗等地骑骆驼游沙漠,骑乘时需注意骆驼自平地起立时多先立后腿再起前腿,游客要留心不要摔倒;欲在黄河漂筏,可到中卫沙坡头,那里水流平缓,最适宜乘羊皮筏在黄河作半天漂流游乐。
4. 秋冬季节到宁夏,最好带便于穿脱的外套式御寒服,以免感冒;夏季宁夏日照时间较长,紫外线强烈,需要自备遮阳伞、遮阳帽以及防晒霜、水壶等;别忘带上一双合脚、透气性好的鞋。
5. 沙漠景区沙子多而细,要消耗保护好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建议用塑料袋或布袋等包好。
6. 宁夏餐食特色之一是清真餐多,北方大部分地区口味偏重,喜辛辣,宁夏饮食集合了这两大特点,外地游客请自行调试。
7.尊重当地人,特别是回族人民的生活和风俗习惯,到宁夏地区,一下三条是最基本的常识:(1)禁食猪,狗,马,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及一切动物的血,不吃自死的动物;(2)进入清真寺禁止吸烟,饮酒,在礼拜堂内禁止拍照;(3)到宁夏,忌讳在回族聚集的地方或者清真餐厅谈论关于猪等,回族人民禁忌话题。
8. 参加沙漠旅游切莫单独行动,请随身备足饮用水,并与骆驼建立良好的关系,骆驼是你在沙漠中最可信赖的朋友。不要忘记沙漠也是地球的一部分,在沙漠中也要有环保意识,尽量把垃圾带出沙漠,至少是就地掩埋,否则我们的子孙有一天推开家门也许就会看见沙漠了。
9. 银川位于我国西北内陆,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日照强度与昼夜温差较大,请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出发前带足御寒衣物,水壶、墨镜太阳帽和特级防晒油以做外出护肤之用。
10.西北地区地域辽阔,部分景点之间车程较长,请游客调整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以保证充沛的体力参加旅游活动
11宁夏地区民用饮用水大多为地下水,水质硬度高,因此,胃肠抵抗力较弱、过敏性体质的人,应携带理气、抗过敏药物以备使用。
12、参加游乐活动时注意安全,听从导游人员的安排,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参与滑沙、骑马、骑骆驼等项目,切莫单独行动;
部分景区娱乐项目及参考价:区内自费项目:我社不安排,自愿参与!此价格为参考价格,具体以景区出台实际价格为准!
通湖草原:景区小火车:30元/人 其他项目见景区公告。
2.沙湖:骆驼:60元/人 越野车:300元/台限乘4人 滑沙:30元/人 骑马:30元/人 缆车:20元/人 水上飞机:200元/人 水上飞伞:150元/人
3.沙坡头:羊皮筏子快艇往返:110元/人 滑沙:30元/人
备 注:1. 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有调整行程景点先后的权利;
2. 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需自补单房差;
2. 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需自补单房差;
3.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 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等),我社有义务协助解决;
4. 持有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等证件优惠门票均按旅行社门票折扣价退还差价。如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情况时,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5. 游客务必请记出门在外注意自身安全,贵重物品随身带!!不要将贵重物品滞留在酒店或旅游车内!
6. 宁夏酒店三人间很少,绝大多数酒店无三人间、不能加床,请提前告知客人!
7. 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凭证,请认真填写,如在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离开行程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谢谢合作!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